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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成都名校
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需要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一、學生轉學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依據“小學相對就近,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非畢業年級接收轉學生的工作,最遲不得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辦理。因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需中途轉學,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二、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學校出具接收證明;
第二步,經接收學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同意后;
第三步,轉出學校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學生轉入學校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三、學生由外省、市轉來本市及市域內跨行政區轉學,應出具學生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統籌安排入學。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或其他區(市)縣,應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戶口證明(或監護人工作變更證明)、接收學校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證明,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辦理轉出手續。
四、轉學需要的材料詳細清單:
(一)小學學生轉學。
小學生質量綜合評價手冊、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體格檢查表。
(二)初中學生轉學。
學籍卡片原件(原校須復制一份留存)、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體格檢查表。共青團員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可一并隨轉。
(三)高中學生轉學。
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踐表、體格檢查表、會考成績。共青團員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可一并隨轉。
(四)怎樣辦理借讀手續。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外地學生,應持學生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就讀有困難的證明(老家無監護人的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暫住證)、父母一方的就業證(務工證)、學生的原籍戶口本、學生成績冊。家長須持以上證明到所住管片學校申請入學。對確實有接收學生困難的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可由區教委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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