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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四川省教育廳
畢業了,即將踏入職場的學子們對畢業后的檔案保管、人事代理、就業培訓等問題都了解嗎?離校未就業的畢業生們如何獲得相應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近日,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發布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百問(2017年版)》,對以上這些問題給出了答案,請隨小編一覽。
關于畢業生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處理糾紛等問題
1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檔案具體包括:
■ 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
■ 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 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
■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
■ 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
■ 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
■ 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檔案??绲貐^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
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
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2 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畢業生怎樣辦理人事代理?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在規定業務范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托,從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務:
(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2)因私出國政審;
(3)在規定的范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
(5)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
(6)其他人事代理事項。
按照《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單位集體委托代理,也可由個人委托代理;可多項委托代理,也可單項委托代理;可單位全員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員委托代理。
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須向代理機構提交有效證件以及委托書,確定委托代理項目。經代理機構審定后,由代理機構與委托單位簽定人事代理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3 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高校畢業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有權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權益記錄;
(4)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5)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 高校畢業生如何處理勞動人事糾紛?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受理,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5 高校畢業生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后工齡如何計算?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為連續工齡。
關于畢業生職業培訓
6 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參加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可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了解職業培訓開展情況,選擇適宜的培訓項目參加。
職業培訓工作主要由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技工院?;蚱髽I所屬培訓機構承擔。
7 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如何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可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畢業后按規定進行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規定,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申請者本人。
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應附: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
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后,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8 高校畢業生如何獲取職業資格證書?
高校畢業生個人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自主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要參加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專業能力)考核。經鑒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9 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如何申請技能鑒定補貼?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規定,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關于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政策服務
10 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如何參加就業見習?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媒體、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見習信息,公布見習單位名單、崗位數量、期限、人員要求等有關內容,或者組織開展見習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雙向選擇活動,幫助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見習單位對接。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可與原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當地團組織聯系,主動申請參加就業見習。
11 就業見習期限有多長?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結束后,見習單位對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鑒定,出具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的依據之一。在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
12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務?
(1)獲得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分擔,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基本生活補助標準);
(2)免費辦理人事代理;
(3)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見習期滿未被錄用可繼續享受就業指導與服務。
13 見習單位能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對企業(單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由見習企業(單位)先行墊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再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申請材料應附:實際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見習人員《身份證》、《登記證》復印件和大學畢業證復印件、企業(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將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 高校畢業生如何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離校后未就業如何獲得相應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并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
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15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哪些服務和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1號)要求,為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從2013年起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1)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要面向所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開放,辦理求職登記或失業登記手續,發放《就業創業證》,摸清就業服務需求。其中,直轄市為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2)對實名登記的所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指導;
(3)對有求職意愿的高校畢業生要及時提供就業信息;
(4)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及時提供就業信息;
(5)要將零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工作對象,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就業幫扶,確保實現就業;
(6)對有就業見習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及時納入就業見習工作對象范圍,確保能夠隨時參加;
(7)對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結合其專業特點,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
(8)地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檔案托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一系列服務,簡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到小微企業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9)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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