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學正風強根基 篤行致遠踐初心 2025-05-06
-
高校分類評價機制構建的重要經驗與關鍵要點 2025-04-10
-
三部門聯合發文:加強語言文字復合型人才培養 2025-04-01
文章來源:雙流教育
關鍵詞:雙流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項目指南
雙流區教育資助堅持“三精四公”原則(“三精”即精準識別、精確發放、精細歸檔;“四公”即政策公開、規則公平、結果公正、群眾公認),依托“兩個平臺”(即“雙流區教育資助管理中心”、“雙流區教育基金會),通過“三級資助”,即國家資助、區級資助、社會資助,構建起全學段、滿覆蓋的學生精準資助體系。
一、資助對象
在雙流區中小學、幼兒園就讀且學籍在雙流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或幼兒(擇校生除外),對其實施保障: 1.低保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 2.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困難家庭 3.孤兒(含民政福利機構寄養的孤兒) 4.重大疾病學生 5.殘疾學生 6.父母雙方因服刑在押、強制戒毒、重殘或長期患重病(重病1年以上)等情形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 7.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服刑在押、強制戒毒、重殘或長期患重病等情形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 8.因意外災難等突發事件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子女正常學業的家庭 9.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等其他相對貧困家庭
二、資助項目
(一)國家資助
1.學前教育資助
(1)資助對象: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孤兒、殘疾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公益性幼兒園在園非雙流籍孤兒、殘疾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2)減免項目:減免保教費 (3)資助標準:1000元/人.年
2.義務教育階段資助
(1)資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2)減免項目:學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生活補助 (3)資助標準:學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全免;寄宿學生生活補助小學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
3.雞蛋牛奶工程 (1)資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成都籍在校低保家庭學生 (2)資助項目:在校期間每天一個雞蛋和一盒牛奶 (3)資助標準:800元/人.年
4.宏志助學金 (1)資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低保家庭學生及特困供養人員中的優秀非住宿生 (2)資助項目:助學補助 (3)資助標準:小學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
5.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1)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在校生 (2)減免項目:學費、高中國家助學金、公辦學校低保學生課本費 (3)資助標準:學費92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年;課本費600元/人.年
6.普通高中滋蕙計劃 (1)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來困難學生 (2)資助項目:根據當年上級是否安排項目計劃而定
(3)資助標準:2000元/人.年
7.中職教育資助 (1)資助對象:中職在籍學生 (2)減免項目:學費、住宿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公辦學校低保學生課本費 (3)資助標準:學費公辦學校全免,民辦學校補助2000元/人.年;住宿補助公辦學校全免,民辦學校補助5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年;課本費600元/人.年
8.中職學生價格補貼 (1)資助對象: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的學生 (2)減免項目:按照當月、年物價情況進行補貼
9.高校新生入學資助 (1)資助對象: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并被全日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國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等。 (2)減免項目:路費,剩余的用作生活費 (3)資助標準:省內資助標準500元/人,省外資助標準1000元/人
10.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新生和在校生 (2)減免項目:通過貸款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補貼。
(3)資助標準:本專科最高每年可貸8000元,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貸12000元
(二)區級資助
1.學前教育免保教費
(1)資助對象:在我區公益性幼兒園就讀的雙流籍在園3-5周歲幼兒 (2)資助標準:保教費全免
(3)施助主體:區教育局(計財科、學前科)
2.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生住宿費
(1)資助對象: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2)資助標準:全免
(3)施助主體:區教育局(計財科)
3.義務教育階段“雞蛋工程”
(1)資助對象: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項目:雞蛋
(3)資助標準:在校期間每天一個雞蛋
4.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免學費、書本費、住宿費、生活費 (1)資助對象:特殘教育學校住校學生 (2)資助標準:全免 (3)施助主體:區教育局(計財科)
5.自強助學金
(1)資助對象:本區常住戶口,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學生本人或受助者父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證》。
(2)資助標準:學前、小學500元/人.年;初中、高中、中職、中專1000元/人.年;統招在讀全日制專科(含高職)3000元/人.年、本科4000元/人.年、研究生5000元/人.年;成都廣播電視大學殘疾人教育學院專科1500元/人.年、本科2000元/人.年,資助年限為三年;參加成人高考、自考取得畢業文憑的殘疾人,給予一次性補貼:大專(含高職)畢業每人2500元、本科畢業3000元。
(3)施助主體:區殘疾人聯合會
6.免除中考報名費 (1)資助對象:雙流籍初中低保家庭學生 (2)資助標準:中考報名費60元/人 (3)施助主體:區教育局(區招辦)
7.普通高中免學費 (1)資助對象:全區雙流籍普通高中學生 (2)資助標準:全免 (3)施助主體:區教育局(計財科)
8.高中宏志班
(1)資助對象:具有成都市戶籍的低保家庭、孤兒及低保邊緣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學生;近三年內被評為校級及以上“創三好”、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或獲得其他榮譽,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中考成績達到本區(市)縣當年“宏志生”招生學校同批次錄取要求(指標到校生和高中在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2)資助標準:免除“宏志生”學費、書本費、住宿費。生活費按3500元/人.年 (3)施助主體:學費、書本費、住宿費由區教育局(中教科)實施;生活費由區慈善會實施
9.大學新生一次性資助 (1)資助對象:雙流籍家庭經濟困難家庭大學新生 (2)資助標準:人均4000元 (3)施助主體:區教育局(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0.大學生陽光圓夢工程 (1)資助對象:當年或上年考取大專、本科的我區城鄉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子女。 (2)資助標準: 低保家庭學生及孤兒學生:省外本科4500元/人.年,省內本科4000元/人.年;省外專科3500元/人.年,省內專科3000元/人。 民政1類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省外本科4000元/人.年,省內本科3600元/人.年;省外專科3000元/人.年,省內專科2600元/人。
(3)資助期限:2年。每一學年按資助標準進行資助,第二學年按資助標準的70%進行資助。 (4)施助主體:區慈善總會
(三)社會資助
1.免除午餐費 (1)資助對象:公辦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在校學習期間,按照每月180元標準免除午餐費 (3)施助主體:區教育基金會
2.減免校服費 (1)資助對象:公辦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按所在學校學生校費對應標準減免秋季,夏秋校服各1套 (3)施助主體:區教育基金會
3.購買保險費 (1)資助對象:公辦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按照每人每年260元標準資助購買學平險、少兒互助金 (3)施助主體:區教育基金會
4.愛心慰問金 (1)慰問對象:患重大疾病的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在籍學生 (2)資助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生活補貼1000元/人.年 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各學段資助 (一)學前教育 學期初向就讀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享受減免保教費 (二)義務教育
學期初向學校提出申請,優先享受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三)普通高中
學年初向學校提出申請,享受免學費政策,并按最高檔次享受國家助學金(不低于每年每生2000元)。
(四)中職教育
學年初向學校提出申請,按規定享受免學費和每生每年2000元的國家助學金。同時,通過在線申請,到戶籍地縣(市、區)申領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費補助。
(五)高等教育
向就讀大學提出申請,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同時,通過在線申請,到戶籍地縣(市、區)申領每生每學年4000元的資助,直到學業結束。
三、資助流程
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學校評審—公示—資助中心復核—資金發放
(一)申請 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申請同時需提供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1.低保證、殘疾證、烈士證、死亡證等證件,有法定有效證件者無需再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服刑、戒毒等證明,有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者無需再提供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 3.區級以上醫院提供的學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的病情證明材料 4.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區(村組)、街道(鄉鎮)或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5.學校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申請表格或其他) 6.申請時間:每年9月向就讀學校(幼兒園)提出申請。大學新生一次性資助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向所在高中(職中)提出申請,生源地貸款每年6-9月在雙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
(二)班級民主評議 各學校(幼兒園)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班主任召集班級科任老師、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初步審核資助學生(幼兒)的條件,意見以及資助分檔建議,并將申請材料報學校(幼兒園)評審小組。
(三)學校評審 學校(幼兒園)成立由學校校長 (園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園長)任副組長,學校各年級年級組長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師代表以及家長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學校根據區資助中心分配到學校人數,對班級民主評議結果進行評審。
(四)公示 初步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在校內及校園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注意學生敏感信息的保密)。公示結束后,由評審小組長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加蓋學校(幼兒園)公章,正式確定受助學生(幼兒)名單。對經公示無異議并經終審確定的學生(幼兒)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報區資助中心。
(五)復核、資助資金發放 區資助中心對受助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將資助金按學期劃撥至各學校(幼兒園),各學校(幼兒園)及時將資助金轉到學生的資助專用銀行卡上,并將打卡成功的回執單存檔備查,復印件交資助中心。 各學校(幼兒園)要分項目建立受助學生檔案,由受助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的簽領單一律造冊登記并保存三年以上。對困難學生建檔立卡,建立精準的個人跟蹤臺帳。各項資助金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或拖延支付。各項資助金必須專款專用,各學校(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不得轉用于學生家庭消費支出或將助學金作為獎學金發放。各學校(幼兒園)校(園)長為本校(園)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受助學生的真實性和評定的公平性及資金專款專用負責。
2018年8月20日
【關注川越微信公眾號,了解更多】





